近段時間中小學食品安全問題偶有發生,廣東省佛山市相關部門針對問題也出臺了相關辦法,嚴防食品安全問題發生!
記者19日從佛山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佛山市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印發,將在今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辦法》對單位食堂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辦法》要求,單位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應以校長作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申辦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單位食堂經營者引入第三方承包管理食堂的,應選擇取得經營項目包含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單位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分包、轉包。
單位食堂的面積應當與就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的面積不得小于30平方米,就餐人數人均面積應當不小于0.2平方米。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500人以上的企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辦法》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