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衛監督發[2005]第94號
失效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
發布日期:2007-08-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建設廳(建委),江蘇、山東、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建設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關系到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要求強化建筑工地食堂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建筑工人健康權益。各級衛生和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切實保障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把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具體要求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級衛生、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將做好建筑工地食堂衛生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從維護廣大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出發,充分認識建筑工地食堂衛生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將黨和政府對建筑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關心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密切部門合作
各級衛生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發揮食品衛生監管技術優勢,科學引導,合理規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指導監督工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建筑工地食堂的指導監督工作,并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等要求,將工地食堂管理納入建筑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制度管理。各級衛生和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日常監督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各級衛生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日常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通過完善重大食品衛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調查的報告和處理機制,確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及時、反應迅速、處理得當。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并將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和考核指標。
在食物中毒高發季節,各級衛生部門要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狀況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建筑工人飲食衛生安全。
四、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人,保障各項措施落實
建筑工地項目負責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立食品衛生責任制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證食堂環境、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備符合衛生標準的給水、排水等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上崗。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開辦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和建設主管部門并積極協助醫療機構組織救治,對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隱瞞不報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食品衛生意識
各級衛生部門、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薄弱環節和預防集體食物中毒的重點環節,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和衛生習慣,增強建筑工地食堂開辦單位責任意識,強化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提高建筑工人食品衛生知識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切實保障建筑工人飲食安全。
各地衛生、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密切配合、合理分工、運行高效、形成合力,切實把建筑工地食堂衛生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共同努力營造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良好局面。